12月26日,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全面有效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有力巩固全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成果。
通知指出,2022年12月下旬至2023年1月上旬,各县(区)、各部门依据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分工,要分别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并通过强化社会面宣传、发动媒体宣传、开展主题宣传等多种形式,迅速发起宣传攻势。
通知强调,2023年1月中旬至2月底,结合全省开展的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要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依法严惩,形成震慑。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突出“祭灶、除夕、春节、破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强化巡查值守力量,严防死守。要加强源头堵控,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人员在我市与外地市相邻的边界严防死守,决不允许外地市烟花爆竹流入我市。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禁售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区)主要领导要带头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统筹协调本辖区禁售禁放工作,精心部署,明确重点,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分兵把口,多方施策,联合清查,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市环委办各督导组要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作为春节、元宵节期间重点督导内容,尤其对市城区、濮阳县、清丰县要加大督察频次,传导工作压力,切实把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记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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