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五千年悠久灿烂的文明史中,酒文化有着无法回避的重要地位。周有“酒祭文化”,秦有“酒政文化”,唐宋有“诗酒文化”,正可谓:千年酒文化,一部文学史。
从《诗经》“宾之初筵”到《楚辞》“奠桂酒兮椒浆”;从曹操“对酒当歌,人生几何”到王羲之流觞曲水,吟诗作赋;从王勃操觚而作惊著《滕王阁序》到李白“斗酒诗百篇”,催生了一桩桩历史佳话,留下了数不胜数的不朽诗篇。
诗与酒,激浊扬清,互动了精神,融合了气韵,形成了一幅幅清白与正义珠联璧合的画卷。在精美诗句中,我们不仅闻到了酒香,而且看到了深情。然而,与借酒怀远、吟诗传情的浪漫相比,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但没有传承优秀酒文化,反而奉行起“酒杯一端、政策放宽”“酒逢知己千杯少,没有事情办不了”等庸俗文化。
“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通过涂改收费票据等方式截留资金设立‘小金库’用于公款吃喝”……4月份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曝光的22例党纪政务处分典型案例中,具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节的占17例,占比超3/4,中国光大银行交易银行部原总经理夏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唐宏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赫然在列。数字的背后是违规吃喝屡禁不止,更是对酒文化的一种践踏与亵渎。
古人把饮酒之人分为三等。上等嗜酒为雅事,饮而神志清明;中等耽于酒而沉俗流,气味平泛庸浊;下等酗酒无行、伤风败德,沉溺于恶秽,谓之“酒徒”“酒疯”“酒贼”。
诸如夏伟、唐宏等人,沉湎于推杯换盏,热衷于觥筹交错,看似“座上宾”,实为“砧板肉”,自我感觉“风光无限”,无形中受制于“鸿门宴席”,不仅自身丧德失行,而且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称之为“酒贼”亦不为过。
整治变味的“酒文化”,我们只有靠制度来约束才是最根本的,也只有实现从不敢喝到不用喝的真正转变,才能让酒文化回归本位,才能喝清清白白的酒、写清清白白的诗、做清清白白的人。濮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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