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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治疗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2-03-31 06:39:13   

3月30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治疗用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5号)文件精神,我市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治疗用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我市对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感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参保人员,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和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乙类项目管理,按我市现行核酸检测医保政策规定支付。

按照“技耗分离”的原则,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5元/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医保支付最高限额为9.8元/次,且最高支付限额按照集中采购中选价格动态调整。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同时,我市将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物也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具体来讲,主要是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可用于治疗成人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轻至中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等9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宗珊 陈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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