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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2-01-30 01:29:34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21年7月30日施行,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我市已施行全区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按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全市全区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成果,市应急管理局将秉持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全面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遵纪守法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主动参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为“冬奥蓝”贡献濮阳力量。

同时,欢迎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积极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濮阳市应急管理局12350或4412182,濮阳县应急管理局3316206,清丰县应急管理局7210088,南乐县应急管理局6221184,范县应急管理局8686119,台前县应急管理局2202299,华龙区应急管理局6616607,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112350,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办公室8222569,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8790702。

最后,祝愿全市人民新春快乐、平平安安!

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