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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1-09-30 07:15:02   

9月26日至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了《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29日下午,经全体会议表决,《条例》获得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设区的市首部针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疏堵并举、禁限结合、以禁促省、有序推进”的立法思路,上承国家法律政策要求,下接工作实践现实需要,结合我市生物降解材料产业优势,通过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将近年来国家关于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及我市作为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试点市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予以固定。

《条例》突出“小而精、有特色、真管用”的特点,全篇不设章节,共21条,主要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禁限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坚持小切口立法。二是坚持疏堵并举。三是突出示范带头。四是加强政策扶持。五是坚持依法立法。《条例》的出台,将对我市加强“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将为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记者 王庆红 通讯员 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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