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图文实录
(2020年12月3日)
崔清林: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欢迎大家出席濮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经过濮阳市人大常务会、濮阳市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三年的不懈努力,今年9月26日,《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高票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顺应了新时代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法治化的新要求,开启了依法促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篇章。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如何推进贯彻施行。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的发布人,他们是: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邹东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李亚丽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蔡洪峰
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宋洪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美玉
他们将介绍《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驻濮各新闻单位、市属和中原油田各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请邹东波副主任介绍《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的背景、内容、制定过程和重要意义。
邹东波: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在《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之际,我就《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党中央多次发文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并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针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推动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回应了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新时代要求。
(二)制定条例是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客观需求。市委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年来,市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质、群众生活质量为重大民心工程,全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经验需要上升为制度予以固化。为此,2019年底,七届市委第113次常委会会议决定将《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为我市2020年立法审议项目,为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供执法依据和法治保障。
(三)制定条例是提高公民文明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创建崇德向善、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近年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得到了不断提升。但是,不文明行为、不良风气仍一定程度存在,特别是在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现象。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高空抛物、犬类扰民、噪声扰民等不文明现象反映强烈。我市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为文明行为立规树矩,从而引导和推动全市上下树立文明观念,培养良好行为习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条例》由市委宣传部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成立专班,提前介入,通过调研论证,学习外地经验,多方征求意见建议,为条例起草打下坚实基础。经七届市委127次常委会会议同意,2020年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征求意见稿,发放调查问卷,分别组织立法咨询顾问团、立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经过几番修改完善,8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9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请了审查批准该《条例》的报告。9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高票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设总则、行为规范、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三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领导机构、牵头单位、政府层级责任等作出界定;第二章行为规范针对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生活秩序等十二个领域设置了相应的倡导性和禁止性规定;第三章保障与促进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新闻媒体的宣传责任以及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行为劝阻、投诉、举报的权利等;第四章法律责任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设置了罚则;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等。
四、《条例》的重要意义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新时代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社会文明秩序。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引导和规范,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共同责任。针对文明行为促进进行立法,就是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通过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以法的形式来鼓励和引导文明行为,约束和惩戒不文明行为,以法的刚性来推动文明习惯的养成,以法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作为三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的濮阳而言,出台《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意义重大。这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有力举措,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生动实践。既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空白,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又为提高公民道德素养,提升我市城乡管理水平,深化和推动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和法治遵循。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乎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备受关注。它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体现民心民意、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而诞生的智慧结晶。全市上下一定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信守,全社会形成合力,为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濮阳新征程做出积极的贡献!
崔清林:
谢谢邹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在座的记者朋友就今天的新闻发布主题进行提问,在提问时请首先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
河南日报记者:请问李亚丽副部长,《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对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市民素质提升有哪些帮助?
李亚丽: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顺应了新时代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法治化的新要求,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而言,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开启了依法促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格局。
《条例》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体现了濮阳地域特色。在制定本《条例》过程中,紧密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长期实践,并广泛征求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条例》条款充分吸纳了我市在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把长期困扰我市创建工作的短板弱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纳入其中加以解决,本《条例》就是为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量身打造的一部法规。二是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制定本《条例》的指导思想和理念就是精准管用,从细节入手所列的每一个条款都有针对性、接地气,都能精准解决问题,务实管用,可操作,好落实。三是彰显了时代特征。本《条例》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对文明行为的新要求。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规定了文明节约用餐行为规范;紧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了咳嗽、打喷嚏时遮挡口鼻,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时自觉佩戴口罩等行为规范;积极践行《民法典》绿色原则,规定了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等内容。
《条例》从城市管理的顽疾入手,对影响民生、久治不绝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强化了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弱项。如,遛狗不牵绳及犬只乱拉粪便的问题、噪音扰民的问题、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行人的问题、非机动车越过停止线等绿灯阻碍机动车通行的问题、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的问题等等,这些影响城市管理的顽疾,《条例》都进行了明确规范并设置了罚则,为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会显著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条例》从细节入手,对市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补齐了市民素质教育缺乏有力抓手的短板。如,《条例》规定:公民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不赤膊裸背,不大声喧哗,不粗言秽语;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不乱倒污水,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等等,这些体现市民素质的基本文明行为,《条例》以法规条款的形式进行了明确,为加强市民素质教育提供了有效抓手,将解决市民素质教育空洞说教而效果不佳的问题。所以说,《条例》的出台,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12月份要集中搞好《条例》的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为《条例》的顺利施行创造良好条件,营造浓厚氛围。做好新闻宣传。全媒体联动发布《条例》全文,编发评论员文章,做好《条例》条款解读,广泛报道全市各界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形成热烈的“学《条例》、守规范”的舆论声势。做好文艺宣传,组织文艺工作者编排一批相声、快板、小品、歌曲、小戏等文艺作品,通过短小精悍、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加强《条例》内容的宣传解读,提升《条例》的学习教育效果。做好网络宣传,编辑制作动画视频、公益短片等形式多样的网络作品,利用网络媒体推送给广大城乡居民。做好社会宣传。设置公益广告,在各类公共场所宣传《条例》内容。在各类电子显示屏上播放宣传《条例》标语。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学习《条例》内容,开展知识竞赛,特别要发动学校抓好对青少年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形成自觉遵守行为规范的好习惯。组织广大志愿者通过发放宣传页、宣传画、向市民面对面讲解等,让《条例》走进千家万户。组织开展《条例》有奖网络知识竞赛,吸引广大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把《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列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景区、文明村镇等,在学习贯彻《条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谢谢大家!
省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请问宋洪斌主任,社区文明是体现我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区域,作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你们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条例》相关规定的落实?
宋洪斌: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促进广大居民文明行为,提高文明素质,具有重大意义。市房产中心作为全市物业管理的牵头部门,将主动担当,尽职尽责,推动《条例》落到实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物业小区的宣传阵地,多渠道宣传《条例》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脑入心,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二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加强对各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的指导,定期督查考核,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制度,层层有责,广泛参与。
三是务实重干,做好物业提升工作。通过城市综合提升三年行动,切实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幸福家园创建,做到物业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在物业小区倡导绿色物业,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推动物业小区美化绿化、节能减排、防治污染。创造环境优美、安全有序、生活便利、文明和谐的宜居环境。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四是主动作为,做好文明共建工作。引导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大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将《条例》倡导的各种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人人自觉遵守《条例》、人人自觉维护《条例》的良好局面。
总之,市房产中心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勇于担当、真诚服务,打通基层社区治理“最后一公里”,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映象网记者:我想请问蔡洪峰局长,《条例》中涉及城市管理部分的主要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秩序管理等,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将如何确保《条例》相关规定的落实?
蔡洪峰: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秩序管理,点多、面广、线长,而且动态性强,易反弹,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需要广大市民普遍参与。《条例》的出台实施,是运用法治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有力抓手,为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我们将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结合起来,强化措施,主要做好“三个加强”:
一是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开展全员学习活动,特别是针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这些关键对象,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条例》的主要内容,领会精神,为准确理解和运用《条例》打牢基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执法人员在街面执法巡查的优势,在辖区内的重点路段、校园周边、农贸市场附近等,播放宣传音频,对市民、店主、商贩进行现场讲解。让群众知道、理解《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白哪些事儿能做,哪些事儿不能做,首先从情感上认同,养成自觉抵制、杜绝各类不文明行为的良好习惯,主动做城市文明的践行者、守护者。
二是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和管养。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市城区自去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目前已经覆盖了9个小区、近2万户居民,设置分类垃圾桶881个,智能回收箱4个、回收房8个,很多群众已经具有分类意识。另外,今年还完成了城区22座老旧公厕改造提升,公厕设施、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接下来,将进一步扩大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增加相关设施投放数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分类意识和分类能力,提高参与率;加大公厕新建改造力度,提升公厕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设施巡查维护,增加保洁频次,消除公厕异味,确保设施完好、使用正常、干净整洁,更好满足市民生活需求。
三是加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持续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分片治理与集中整治结合,机动巡查与徒步执法结合,并充分发挥“五级网格”和“智慧城管”系统优势,重点整治城市“十乱”及占道经营等问题,确保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处置。凡是违反《条例》规定又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给予处罚,发挥《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维护好城市秩序,提升城市“颜值”。
我的回答完毕。欢迎记者朋友和广大市民,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濮阳广电网记者:我想请问孙美玉副局长,城市交通秩序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热点,也对文明城市创建和提升我市城市化管理水平有着重要影响。下一步,市公安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贯彻《条例》的相关规定?
孙美玉:谢谢这位记者。城市交通秩序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热点,交通秩序的好与坏、通行的畅与堵,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关乎城市文明形象。虽然通过文明城市创建,市民文明交通素养有了大幅度提升,但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仍存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突出“四个狠抓”,着力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狠抓宣传教育警示。以“文明交通、礼让出行”为核心,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大力倡导文明行车、文明行路、文明礼让,骑乘电动自行佩戴头盔。持续深化“寻找文明交通人和搜索不文明交通人”活动,对机动车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隔窗抛物、乱停乱放、乱用灯光以及非机动车走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媒体曝光,教育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文明出行。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努力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推动建立与文明城市相适应的文明交通。
二、狠抓交通违法查处。坚持“严”字当头,重拳整治机动车“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调头、乱用灯光)“三超”(超速、超员、超载)、“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两闯”(闯红灯、闯禁行)、“一线”(不礼让斑马线)“一带”(不系安全带)、开车接打手机、隔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加强非机动车(电动车)和行人管理,采取文明劝导、集中整治等措施,依法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翻越护栏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立法律规矩、正尊法风气。
三、狠抓交通组织优化。综合施策,采取科学分类、分时、分段管控等措施,运用单行、禁左、循环交通等办法,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规范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加快推进社会停车场建设,从根本上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
四、狠抓系统内部管理。广大公安民警也是交通参与者,要带头学习、自觉践行《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全市公安系统深入开展做“最美公安民警、辅警”活动,自觉遵纪守法、抵制交通陋习,树立濮阳公安良好社会形象。
谢谢各位!
崔清林: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发布会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方面的信息,可以和相关部门联系。
同志们,社会文明是一个地区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的重要支撑。《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公布施行,对我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更高品质的全国文明城市,全面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和深远意义。希望全市新闻媒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市民了解条例、遵守条例,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再次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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