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听取和审议《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并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副主任管永国、邹东波、马宜品、常奇民、梁宏,党组成员王万臣出席会议。副市长张连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哲,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市住建、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到会接受询问、回答问题、听取意见。
《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于2019年4月22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31日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我省首部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地方性法规。会上,13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委员围绕《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从多角度、多层面开展专题询问。张连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紧扣问题,一一作答。
会议强调,开展这次专题询问,是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聚焦民生,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具体措施,目的是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落实法律责任,解决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题询问为契机,全面贯彻实施《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认真落实法律责任,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切实履行为民服务承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记者 王庆红 通讯员 赵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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