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安排部署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通知明确了我市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其中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人员、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标准为25.82元/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补贴标准为17.05元/人。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细化简化优化发放流程,提高发放效率,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确保在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工作。
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除2019年8月份物价上涨未达到启动联动机制标准,我市已累计13个月发放价格补贴,发放补贴2442120人次,发放金额59900201.31元。(尹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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