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1月10日,我市召开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新闻发布会。
会上,我市发布《关于全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王庆红)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