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要闻 > 正文     濮阳网-中共濮阳市委门户网站 濮阳市唯一重点新闻网站


坚持良法善治 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9-12-27 08:07:11   

坚持良法善治 助力乡村振兴  

——写在《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实施之际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徐兰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广大农民福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今年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方向,要求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立法职能,以法治力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助力加快实现我市乡村振兴。2019年4月22日,《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濮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31日,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乃至全省首部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备受社会关注。  

建设美丽乡村 立法势在必行  

做好乡村振兴文章,必须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这一硬仗,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濮阳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特别是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优秀经验在全省推广。巩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保证该项工作的常态化推进,有必要及时将这些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并上升为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法治保障是根本。目前,我国没有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门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这为我们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立法创造了空间。通过制定该《条例》,将我市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有法可依的轨道,既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生动体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立法势在必行!  

坚持党的领导 把准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濮阳立法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与市委同心同向、同力合拍,确保人大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市委书记宋殿宇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加快实现乡村振兴,着力解决好农村美问题,市委提出人大要切实发挥职能,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先行、创制作用,加快出台《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为我市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落实市委决策,坚持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加强对《条例》制定工作的政治领导。将《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定期向市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并落实市委的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条例》制定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条例》的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注意把握方向全局,统一思想步调,确保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  

加强人大主导 确保立法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县区有关部门骨干人员成立联合起草小组,共同起草法规草案。  

为摸实具体情况,使《条例》更“接地气”,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调研组,开展了为期一年多的调研。调研组深入我市20多个代表性强的乡镇村庄,分层次组织县(区)、乡(镇)和村庄多次召开座谈会,面向村民、保洁人员、垃圾处理厂、政府有关部门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布征求意见稿,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顾问团专家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确保全面掌握实际问题,反映群众诉求。  

在2019年2月19日、4月22日《条例》两次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予以充分肯定,并对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给予大力支持,同时针对部门职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配套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投放责任人制度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人大审议职能。  

5月31日,《条例》一经批准,立刻引起省内外广泛关注。当天恰逢省人大融媒体中心首次开播,在第一时间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进行了专访,大河网、搜狐网等网络媒体纷纷发布新闻报道。  

7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了这个《条例》。这部历时一年半、凝聚集体智慧、关乎我市广大农民福祉的《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正式颁布。  

聚焦突出问题 力求切实管用  

“要充分考量结合我市农村实情,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效;要聚焦突出问题,确保《条例》切实管用可操作;要以良法善治为目标,立出高质量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制定作出明确要求。  

《条例》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要求,遵循“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理念,设置了五章32条,包括总则,专项规划与设施建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按照垃圾治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规定农村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处理,具体的分类处理指导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同时,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区)集中处置的模式,明确了治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并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活动进行了规范;在遵循过罚相当、可操作的原则下,依据上位法,针对禁止性行为设计了罚则,并对非法侵占、毁损农村生活垃圾桶(箱)的行为,清扫、投放责任人不按规定清扫、投放责任区内生活垃圾的行为,以及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行为等突出问题创设了罚则。  

坚持立行并重 精心准备实施  

濮阳市委对《条例》的出台予以充分肯定,并指出,要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开展宣传学习,确保《条例》落地落实见效。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行并重,精心开展《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召开全市关于《条例》贯彻实施的动员大会,印发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将《条例》的宣传重心下沉至各乡镇办、广大农村,要立足农村实际,发挥农民的主动性,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执法和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监管,确保《条例》落实到位。11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5个专题视察组,由各位副主任带队,赴各县区实地察看督导《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市政府及时印发了贯彻《条例》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着手制定《条例》有关配套制度。各县区各部门,企业、学校、社区等各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认真组织宣传学习《条例》,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近期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又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全市上下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着力抓好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谱写新时代濮阳乡村振兴新篇章。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