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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公开承诺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曹提忠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9-08-07 06:50:00   

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努力为我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增强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文件精神,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11条执法司法标准”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30条意见”。今年5月,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出台了《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这些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落到实处。  

二、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切入点,扎实开展六个专项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涉民营企业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等6个专项活动。探索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二是落实检察长和检察干警联系企业制度;三是建立服务大局三项机制,即服务措施征求意见机制、服务效果社会评价机制、服务成效向四大班子报告机制。通过高质量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落实平等保护原则,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坚决做到“三个有所为,五个不能为”: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营造良好环境上有所为,在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党委当好参谋上有所为,在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效果上有所为;参与经营性活动的行为不能为,背离职责搞服务的事情不能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不能为,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强制措施不能为,有违公正廉洁执法的事情不能为。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首先把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纳入进去,从速办理,依法从宽办理。要通过依法办案、平等保护,促进各类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