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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标准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9-06-19 07:46:06   

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意见》,就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进行了明确。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村(社区)专职调解员每人每月补贴按不低于同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委员补贴标准执行。经费保障由市、县两级分别予以保障。  

人民调解办案补贴由市、县(区)财政分级保障。按照以案定补、以质定补、以奖代补原则,根据每季度有效化解的调解案件数,以个案补贴标准进行发放,大致分为四类:简单矛盾纠纷,达成口头调解协议,且完成网上(台账)信息录入登记的,每件补贴不少于30元;一般矛盾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且完成案件网上录入并制作调解卷宗的,每件补贴不少于100元;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且完成案件网上录入并制作调解卷宗的,每件补贴不少于200元;重大矛盾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且完成案件网上录入并制作调解卷宗的,每件补贴不少于500元。(记者 王志浩 通讯员 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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