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加大力度实施救助保障兜底工作,确保在脱贫路上不让一个人掉队。这是记者4月7日自市民政局获得的信息。
实施低保兜底脱贫,低保扶贫“合”得准。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为3450元。我市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2568户120974人,累计发放资金22904.1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26898户49862人,累计发放低保金9413.97万元。
实施特困供养脱贫,特困人员“保”得全。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特困供养。2018年,全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4315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人员18043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8537.6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待遇7732人,累计发放特困资金3545.01万元。
实施医疗救助脱贫,医疗救助“补”得实。对患病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445101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879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享受医疗救助60396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4515.58万元。
实施临时救助脱贫,临时救助“救”得快。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可按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对因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无家可归的困难群众,视其住房困难延续时间,发放6个月以内的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适当的临时住所。对患重大疾病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经医疗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县(区)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实施临时救助6816人,累计发放资金1540.53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享受临时救助6266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772.5万元。
实施两项补贴脱贫,残疾人员“兜”得牢。对全市重度残疾人及时发放护理补贴,对全市生活困难残疾人及时发放生活补贴。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共为73876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5017.195万元。其中,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27883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1907.554万元。(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王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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