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副主任管永国、邹东波、马宜品、常奇民、梁宏,秘书长王耀卿及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载文,副市长郭智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强,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听取了五件一类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了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对《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濮阳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特邀人员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卢玉军辞去市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
徐兰峰强调,开好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对于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地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如期顺利召开、圆满成功举行。
徐兰峰指出,制定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事关人民群众根本福祉。要认真整理审议修改意见,逐条对照研究论证,切实把这两个法规草案修改好、完善好,为第二次审议做好准备。
徐兰峰要求,要全面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聚焦经济发展高质量,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加快项目建设,全力促进民生改善,坚定不移推动“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如期实现。
徐兰峰强调,办理代表建议,是地方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市政府、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努力做到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记者 李世秀 通讯员 娄颖)
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卢玉军同志辞去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2月19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卢玉军同志辞去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八届〕第五号
华龙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补选孙健、惠康、伍凛然、郭庆元为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清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补选刘万英、李保国为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南乐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补选曹拥军为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濮阳军分区军人大会选举李建林为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孙健、惠康、伍凛然、郭庆元、刘万英、李保国、曹拥军、李建林的代表资格有效。
由华龙区选出的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冷潜因工作需要已调离濮阳行政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冷潜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华龙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蔡洪峰、王自堂辞去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濮阳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杨运教辞去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清丰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赵建国辞去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南乐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刘翠辞去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台前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高少甫辞去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蔡洪峰、王自堂、杨运教、赵建国、刘翠、高少甫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5名。
特此公告。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2月19日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八届〕第六号
根据《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规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一类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和满意度测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0人参加测评。现将测评结果公告如下: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2月19日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19年2月19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及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将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更名为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为保持一致性,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濮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濮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原濮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相应变更,不再提请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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