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于近日正式启动,广大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年报。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24时。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均应报送2018年度年报。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年报时间,从今年起统一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企业,海关将把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补报年报后,海关将把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特别是2016年7月因未报送年报而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企业,将在2019年7月因“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期满3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会受到更严厉的约束和惩戒。
在此,提醒往年有未报送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的企业,将在信贷、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被禁入。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满3年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成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在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及有关荣誉称号时受限,其法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人、负责人。(记者 贺德敬 通讯员 胡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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