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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我市两家企业被依法查封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12-07 06:53:11   

12月6日,记者自市环保局获悉,按照《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从12月4日0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12月5日至6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濮阳市定海混凝土有限公司、濮阳市万达建材有限公司在预警期间,未完全落实管控措施,仍在正常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环保局依法对两家企业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其生产配电设备予以查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要求其立即停产,待预警解除后方可申请复产。(记者 侯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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