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五批)
2018年7月4日
九、濮阳市濮阳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0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濮阳县文留镇后邢屯村干部高庆海非法占用农耕地在本村开建玻璃厂房。自2016年执行环保彻查以来,玻璃厂房关闭多次。今年6月15日玻璃厂又重新开业,机器轰鸣及粉尘污染十分严重。厂房北存放多种垃圾和一个三亩左右的深黑污水坑,臭气直接影响村民起居生活。2.文留镇后邢屯村干部,侵害群众经济利益,存在经济问题,乡党委领导存在包庇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人反映的为濮阳县文留镇诚成玻璃制品厂,该厂环评批复和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手续齐全。
濮阳县环保局、文留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通过对厂区及周围实际查看,在厂区及院内没有听到机器轰鸣刺耳的噪声。通过检查发现,该厂车间内设备增多,有扩建现象,现场与环评报告不符。
1.关于非法占用农耕地在本村开建玻璃厂房的问题:经濮阳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证明显示,该厂不存在非法占用农耕地问题。关于机器轰鸣严重的问题:7月1日,该厂委托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周边噪声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噪声达标。关于粉尘问题:该厂生产产品为玻璃水晶挂件。通过了解其生产工艺和现场查看,发现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粉尘。关于厂房北存放多种垃圾和一个三亩左右的深黑污水坑,臭气直接影响村民起居生活问题:经现场查看,发现水坑约150平方米,用于村民集体排放雨水,水质较清。经仔细观察,还可以看到水中有小鱼在游动,不存在污染现象。关于周围生活垃圾问题:文留镇政府目前已对周边生活垃圾清理完毕。2.关于反映文留镇后邢屯村干部,侵害群众经济利益,存在经济问题,乡党委领导存在包庇等问题:中共濮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进行调查处理。综上,该举报材料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厂扩建、改建与环评报告不符的问题,濮阳县环保局已对该厂进行立案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以下处理:立即责令该厂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七批)
2018年7月4日
二、濮阳市范县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83(*)
反映情况:1.濮阳市范县东开发区钢厂,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钢厂现在又开始违法扩建了;2.范县东开发区钢厂旁边还有一家水泥厂,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废气、粉尘排放污染严重;3.另外还有一家铜厂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4.高码头镇羽绒加工厂,晚上偷偷加工清洗鹅毛将废水向北排放到周边20多个村子里,污染水源,水质发臭;5.范县县委旁边商会大厦8楼和14楼两层开饭店,持续营业油烟污染环境,消防制止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的钢厂为河南鹏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为循环水,循环水重复利用不外排,不存在废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的现象,也未发现违法扩建现象。
(二)信访人反映的水泥厂为濮阳宏宇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按照《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范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的粉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已进行了提标治理,并于2017年经范县环保局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停产检修,暂无法对废气进行监测,待其投入生产后再进行监测。
(三)信访人反映的铜厂为范县龙马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仅产生循环冷却水,大部分循环冷却水重复使用,少部分循环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存在废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的现象。6月12日,范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有一条漆包线项目,无环评手续,属“未批先建”。
(四)信访人反映的羽绒厂为范县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外排水均流经在线监测设备后外排至高码头镇四合村沟,不存在偷排废水现象。6月13日,范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已分别对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厂内排水口、厂外总排水口以及四合村沟流经的9个村庄随机抽取的8处点位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四合村沟张侯庄一桥、阳谷段村东桥和杨楼村处有超标现象,其他点位均未超标。三个点位超标原因为生活污水流入造成,目前高码头镇政府已对流入四合村沟的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了封堵。范县环保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已对其进行了立案,目前正在按程序处理中。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