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发布信息,我市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下简称CPI)同比上涨0.8%,较全国CPI同期相比低1%,与河南省CPI同期相比低1.7%。
从影响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价格来看,同比呈现出6升1降1平的态势。其中,价格上升的六大类商品分别为:食品烟酒类上涨0.6%,衣着类上升0.5%,居住类上升1.7%,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升0.8%,交通和通信类上升1.2%,医疗保健类上升1.2%;价格下降的一类为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下降0.3%;价格持平的一类为教育文化和娱乐类。
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占比重较大的食品烟酒类商品中,同比鲜菜上升6.3%、水产品上升1%、鸡蛋上升17.3%、鲜果上升11.9%、粮食类下降1.5%、畜肉下降10.4%。(记者 贺德敬 通讯员 姜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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