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必须加强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要建立健全党委反腐败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县(区)纪委和派驻机构的领导,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子建设的领导,督促其切实担负起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既要挺直腰杆、瞪大眼睛,敢于监督、秉公执纪,又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的评定考核,压实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必须强化失责追究,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改变问责大棒高高扬起轻轻落下的状况,以强有力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要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特别是对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不到位、不作为引发严重后果、错失工作良机、耽误工作进程的,要首先严肃问责,给予曝光。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主要负责人不管是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倒查追究,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习近平同志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新时代,只要我们始终扭住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就会不断呈现新气象、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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