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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区“禁放令”升级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1-19 07:46:00   

1月18日,记者从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扩大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按照规定,新调整的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为:西至大广高速,北至濮范高速,东至新G106(老S209),南至华龙区、濮阳工业园区、开发区与濮阳县行政区交界线和S101(沿挥公大道向西至大广高速路段)。禁放范围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在市城区禁放范围内,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将根据情况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王金勇 武德龙 黄建福)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