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自市政府获悉,为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切实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市政府近日召开专题会议,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日前,我市出台《濮阳市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明确指出扩大我市市城区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范围:西至大广高速,北至濮范高速,东至新G106(老S209路),南至华龙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与濮阳县行政区交界线和S101路(沿挥公大道向西至大广高速路段)。除禁放区域外,各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定本地禁放区域,开展禁放工作。
根据《濮阳市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侯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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