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紧急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即日起加强加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区域范围
1.西至华安路、东至大庆路、北至黄河路、南至建设路。
2.西至大庆路、南至黄河路、北至绿城路、东至盘锦路。
二、管控要求
(一)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1.全面禁止各类烧烤,严禁各类占道经营行为。
2.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对设施未正常运行和未定期清洗的,实施停业整顿;对无证经营和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坚决予以取缔。
3.对未按要求排放油烟废气的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实施停业整顿,并顶格处罚。
4.严厉打击油烟废气偷排地下管网行为。
(二)强化扬尘管控。
1.严格落实“封土行动”。区域内所有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除供暖、供水、供电、供气应急抢险项目外,全部停工。
2.对区域内渣土车全部集中封停,严禁渣土车上路。
3.严禁城中村及周边违章建筑拆改作业,严防出现黄土、料堆裸露现象。
(三)严禁散煤燃烧。
1.全面取缔燃煤茶浴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
2.严查过境入市车辆,严防煤炭流入。
(四)严控汽车维修及喷涂喷绘。
1.全面取缔无照经营汽修站点。
2.严格审查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配料间要具备水幕和专用有效的末端处理设施,喷漆作业要采用高效喷涂设备,必须安装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对违规作业行为,实施停业整顿,并严处重罚。
3.全面禁止户外喷涂、喷绘作业。
(五)严禁垃圾、枯枝树叶、废旧塑料等焚烧行为。
三、处罚措施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成立4个执法组,市环保、工商、公安、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每日开展巡查检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实施严处重罚。
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69”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凡经查属实,适用于《濮阳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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