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要闻 > 正文     濮阳网-中共濮阳市委门户网站 濮阳市唯一重点新闻网站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7-12-02 17:37:00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124日至20171231日,每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濮瑞路以东、新东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车辆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电动汽车(含纯电动汽车和油电混合动力汽车)。

四、处罚措施

机动车限行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无牌、无证、闯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款“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2017122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