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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创新硕果累累 “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我市落实“两个责任”综述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7-11-19 07:38:53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两个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和基础。如何扛稳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发源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在总结原有做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创新,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主体责任工作机构,并出台了系列相关制度,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可以说是取得了累累硕果。  

特别是今年年初以来,市委、市纪委按照“建立一套清单、完善四项制度、用好一个利器、抓好关键少数”的工作思路,制订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出台全程记实、谈话、述责述廉、督查考核等四项制度和问责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文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具体责任,以制度刚性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今年6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正晓曾为我市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常态长效的“制度集群”点赞。他在批示中说:“濮阳市委、市纪委做实制度体系,压实‘两个责任’,注重常态长效的做法值得重视,要跟踪了解实践效果,及时总结推广。”  

清单厘清责任  

责任清,任务明,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关键。今年年初,市委、市纪委分别制订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订了各自的责任清单。  

市委以上率下。今年年初,市委制订主体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细化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狠抓党的作风建设、严格党内监督、抓好责任落实”等10个方面29项具体内容,充分发挥市委主体责任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实化、细化、深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完善责任体系。市委书记以身作则,市委常委及其他市级领导干部分别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制订自身主体责任清单。全市各级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层层制订符合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清单,实现主体责任清单全覆盖。   

细化监督责任。市纪委按照形势任务要求,制订监督责任清单,把监督责任细化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纪依规从严执纪审查、锲而不舍纠正‘四风’”等8个方面25项具体内容,将监督责任转化为具体的任务措施,做到要求具体、路径清晰、易于操作。  

记实增强自觉  

为使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履责情况一目了然,督促其从“被动履责”转为“主动尽责”,我市出台了《濮阳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全程记实制度(试行)》,运用互联网构建信息化全程记实系统,通过细化内容、创新载体、加强保障、强化考核,增强责任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该制度以信息化全程记实系统为载体。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按时间顺序,以摘要方式,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录入系统。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活动照片、信息简报、工作总结等印证材料一并上传。同时,纸质材料留档备查,实现履责全程留痕,为督查考核、问责追究提供依据。  

鼠标轻轻一点,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廉政恳谈等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就转化为记实考核系统内可见可查的“大数据”。按时间顺序逐一点开,有摘要有详述,有图有真相。据统计,全市共上传主体责任记实信息7668条,履行监督责任信息6928条。  

“过去,市委、市纪委进行年终考核,我们需要准备10余个大档案盒,现在只需要根据系统设定的共性记实指标和个性记实指标,实时上传工作资料就可以了。”市人社局的全程记实员卢春鹏说,通过记实系统进行考核,促使他养成了主动干事、一事一记、随做随记的习惯。  

除上述记实制度外,我市还同步出台了党内谈话、述责述廉、督查考核等制度。《濮阳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谈话制度(试行)》对如何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恳谈、督责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落实。《濮阳市县(区)和市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试行)》,就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如何向市委述责述廉,以及如何在同级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上进行述责述廉,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市纪委印发文件,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如何向市纪委述责述廉作出了制度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每半年分别向市委、市纪委述责述廉一次。《濮阳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对如何督查考核县(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问责保障落实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为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我市出台《濮阳市各级党组织问责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问责程序,用好问责这把“利器”,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  

权责明晰形成合力。《规定》指出,党的问责工作主体按照职责权限,分级负责。各问责主体明确内部开展问责工作的机构、职责和专门人员,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在问责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级党组织形成问责合力。问责主体在日常工作或者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存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所列情形的,按照职责权限启动问责程序。  

问责程序启动后,调查核实是必行的重要步骤。党委(党组)可以直接组成调查组调查,也可指定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进行调查。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组成调查组直接调查核实。  

言必信,行必果。党的问责工作重在坚决执行。问责决定应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送达、宣布并督促执行。问责情况向组织部门和纪律检查机关通报,组织部门、纪律检查机关将问责决定材料分别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和廉洁档案。  

为保障党的问责工作顺利开展,《规定》特别要求实行问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问责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等三项制度,层层抓好落实。  

2014年以来,全市问责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94个,责任追究110人。尤其是严肃追究市水利局党组、纪检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在全市产生强烈震动。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靠担当!今后,市纪委将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不断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更加有力扛起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为濮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濮纪宣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