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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7-10-27 08:20:15   

10月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主持会议,副主任贾祖贫、成定伟、邹东波、张礼杰、卢志勇、闫西良、管永国,秘书长王耀卿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载文,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汉征,副市长孙永振;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各委办室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高速铁路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关于我市高速及干线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关于检查《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三件一类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濮阳市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乡(镇)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草案)、《濮阳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办法》(草案);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和山东省沟通对接,争取郑济高铁濮阳至济南段早日获批、开工建设;高铁途径县区人大要积极配合,做好群众工作,全力助推高铁建设。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高速及干线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主动与上级和相关方面对接,争取更多支持。同时,各县区要积极配合,争取早日建成、早日发挥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我市赶超发展提供支撑。  

会议认为,在市属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要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优胜劣汰,分类施策;二是促进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三是主动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区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对马颊河沿线实施条例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监督,争取早日把马颊河打造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亮丽城市名片。 会议强调,我市制定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代表述职两个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好两个办法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水平,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会议强调,工业品牌建设、特色小城镇建设和网售食品安全监管这三件一类建议,事关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城镇化建设和群众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承办单位要以此次一类建议办理为契机,在这几项工作上持续发力,不断完善提高,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王庆红)


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凤兰辞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0月24日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凤兰辞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石朗贵辞去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0月24日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石朗贵辞去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并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7年10月24日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徐哲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  

任命:  

张志强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徐哲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7年10月24日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徐哲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志强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7年10月24日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张志强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所提一类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根据《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规定,2017年10月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一类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和满意度测评,现将测评结果通报如下:  

建议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品牌建设的建议(第20号)  

领衔代表:张延山  

承办单位:市工信委  

满意率:85.3%  

建议名称: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科学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建议(第120号)  

领衔代表:张国臣  

承办单位:市住建局  

满意率:82.4%  

建议名称:关于加强我市网售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65号)  

领衔代表:胡衍军  

承办单位:市食药监局  

满意率:85.3%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