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网讯 7月28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条例》共十七条,明确了管理部门职责,设置了重点保护性条款及相应罚则,具有小而精、有特色、真管用等特点。《条例》将为戚城遗址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对继承和弘扬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濮阳文明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自获得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于6月29日经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卢玉军)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