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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自7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7-25 06:41:47   

濮阳网讯 7月24日,记者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至8月31日,我市将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上涨了159元。

按照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2016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27元,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为3852.25元,由此确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556.7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2774元,其中月缴存额上限将由上一年度的2615元变为2774元,上涨159元。

我市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能够带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提高。随着个人缴存基数的调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会随之增加;随着个人缴存额的提高,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增加。这些钱将一起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职工的账户余额将双倍提高。(记者 段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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