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纪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开展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回头看”活动,5月27日至30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成立11个联合检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方式,随机挑选部分市直单位、县(区)、乡(镇、办)和各类营业场所,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购买、赠送和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节礼,工作日午间饮酒,公车私用等问题开展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人员顶风违纪,个别单位涉嫌公款吃喝、公款购物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违纪问题
1.2017年5月27日,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苗文学工作日午间饮酒。
2.2017年5月27日,岳村镇副书记贾培彦等5人工作日期间接受岳村镇寨里村委会主任翟某某宴请。
以上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属单位作出相应处理。
二、涉嫌违规违纪问题
1.2017年5月1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瑞丰园酒店开具餐饮发票2800元,发票号码为20416970。
2.2017年5月1日,市人民医院在瑞丰园酒店开具餐饮发票1350元,发票号码为20416968。
3.2017年5月6日,市油田五小在家味道(水景湾店)开具两张餐饮发票,分别为:1000元,发票号码19948348;560元,发票号码19948349。
4.2017年5月18日,市中医院在鸽子楼大酒店开具餐饮发票800元,发票号码为20317080。
5.2017年5月24日,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在瑞丰园酒店开具会务发票2500元,发票号码为20417065。
6.2017年5月1日,濮阳市第三中学在百姓生活购物广场开具运动鞋发票791元,发票号码为20214641。
7.2017年5月28日,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公车豫J46269没有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封存。
以上涉嫌违规违纪问题在通报下发3日内,属于市管单位的,由本单位纪检组直接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说明情况;属于非市管单位的,由其主管单位纪检组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说明情况,并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逾期未到或态度不端正者,市纪委将从严从重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履职,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严查快处,一经查实,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因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频发、多发的,必须严肃问责,既严惩当事人,又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中共濮阳市纪委
濮阳市监察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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