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网讯 4月18日,濮阳县出台《濮阳县驻村第一书记召回制度(试行)》,对驻村第一书记划“红线”,不能胜任者将被召回。
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濮阳县选派226名党员干部进驻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村任第一书记,宣传脱贫政策,制订帮扶方案,到户因人施策,确保精准脱贫不落一人。为防止个别第一书记出工不出力,懒政、怠政,身处脱贫攻坚一线不作为,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定期脱贫的大局,濮阳县特制订《濮阳县驻村第一书记召回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规定,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将按照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直至召回撤换。这七种情形包括:不按规定驻村,不履行请销假手续,随便脱岗;缺少农村工作经验,能力不足,不能胜任驻村工作;态度敷衍,责任心不强,工作任务推进缓慢不达标;违反规定、盲目决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无视工作纪律,违反廉洁规定,群众意见大;不服从乡镇党委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多次被脱贫攻坚督查局通报批评。
《制度》规定,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被召回撤换的,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属于培养对象或后备干部的,取消其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召回当年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不称职。对违法乱纪行为,交由脱贫攻坚问责组或执法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派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被召回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的选派单位,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单位“一把手”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转岗,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不称职。对所派党员干部多人被召回或召回调换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选派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追究责任。乡镇党委对第一书记管理不到位、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并追究责任。(管庆义 石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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