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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
我市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1-04 06:59:54   

濮阳网讯 从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由各级人社部门管理。  

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我市新农合政策为主,兼顾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既遵循“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又做到有增有减、有控有扩,确保基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  

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我市330余万农村参保居民来说,医保政策更加公平,手续办理更加便利。一是降低了起付标准。市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最高较原新农合起付线降低了400元,省级及以上医院起付标准最高较原新农合起付线降低了1500元。二是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费用在原新农合基础上一般提高3至8个百分点;报销限额方面,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55万元,比原城镇居民提高10万元,比原新农合提高5万元。三是整合后的药品目录达到2511个品种,较城镇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增加110个品种,增幅近5%;较新农合药品目录增加662个品种,增幅近40%。  

此外,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还将建立专门针对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发挥更加强大的医疗保障功能,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于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员,我市计划将50种左右的病种纳入保障范围,以切实减轻患者的负担。(段利梅 和现君 李锦辉)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