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网讯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配置效率,充分发挥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助推作用,近日,我市出台《濮阳市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和《濮阳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在2个国定贫困县(台前县、范县)和1个省定贫困县(濮阳县)进行试点,赋予3个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明确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将涉及“三农”的20类61项中央财政资金、13大类28项省级财政资金、11类14项市级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列出清单,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同时,规定财政净结余资金由贫困县财政部门收回,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鼓励各贫困县将省市财政安排及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相关项目资金在县级层面开展统筹整合。
优先向贫困县分配涉农资金。在向贫困县分配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市涉农资金时,资金占比逐年提高。涉及贫困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单独核定补助额度,下达指标文件时单列贫困县补助数额,在收到中央、省级资金后30日内必须下达至贫困县。对于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优化涉农资金运作方式。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受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收益补偿、风险补偿、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规范使用涉农资金。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审计监管重点,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记者 冯向忠 通讯员 薛建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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