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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保问题查办情况通报
(8月21日)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6-08-22 06:35:02   

一、第30批3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1.转办问题:(1)濮阳市绿宇泡棉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第二条生产线,并进行试车及生产;(2)产生的废料(含有大量的甲醛、树脂、三聚氰氨等)私下运往周边填埋或直接倒入污水管道,将生产的边角料雇人运到我市一个叫皇甫的地方进行就地焚烧,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3)生产环境极其恶劣,生产工艺产生大量的三聚氰氨及甲醛,以至于含量达到10mg/m3,超出国家标准,严重危害员工的身体健康。

2.转办时间:2016年8月17日。

3.完成时限:2016年8月24日。

4.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5.查办情况:(1)该公司租用濮阳绿寰宇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及设备设施,从事三聚氰胺泡绵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2)该公司2×10万m3/a三聚氰胺泡沫塑料项目于2006年8月获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一期工程2010年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二期项目已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目前相关验收资料已上报市环保局待批复;(3)经排查,皇甫办辖区未发现焚烧和填埋泡绵边角料的地点。该公司曾将产生的边角料委托个人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暂存于皇甫办马辛庄社区南侧的简易房中。该公司自2016年3月改为自行处理泡绵边角料,边角料经粉碎后装袋送至中原大化和大化煤化工的动力锅炉掺烧;(4)开发区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皇甫办马辛庄社区南侧简易房内泡绵边角料按照规定处理完毕;(5)经该公司对职工工作地点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为“符合,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另对生产一线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未发现职业禁忌症及疑似职业病人员。

目前,该转办件已办结。

二、第30批32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1.转办问题:河南濮阳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在合法工厂的掩护下,环保手续不完善,擅自投建年产3000吨糖精钠的生产线。该工厂的污水全部卖给了油田,油田再把这些有毒有害和大量重金属和有机盐的污水注入油井污染地下水。该企业所产生的污水CO D浓度高达80000m g/L,氨氮值≥50m g/L,铜含量≥16mg/L。

2.转办时间:2016年8月17日。

3.完成时限:2016年8月24日。

4.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5.查办情况:(1)该企业2000吨/年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项目于2015年12月获市环保局环评批复。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尚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8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2)根据环评文件,该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濮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日排放废水约107m3;(3)经调查,中原油田采油一厂、二厂、三厂、四厂、五厂均不接收外部污水用于回注;(4)该举报内容曾于2016年7月匿名致信省委主要领导,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7月21日结案呈报,反映问题不属实;(5)2016年8月3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未发现举报所述问题。

目前,该转办件已办结。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