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十二批12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1.转办问题:濮阳市工业园区内天能电池厂、恒润化工厂等,废水未经处理一部分直排潴笼河,一部分用运输车排到附近坑里。昌湖村东南建了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园区的污水,但一直没开过机器。
2.转办时间:2016年7月30日。
3.完成时限:2016年8月6日。
4.责任单位:濮阳市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5.查办情况:部分属实。经查,园区内没有恒润化工厂,工业园区将举报对象理解为河南龙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经监测,天能和龙润化工废水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引潴入马沟(潴笼河小支流)水质基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2)经联合排查,未发现向河道及坑塘倾倒排污现象;(3)经对天能、龙润半年来用水量及污水处理量比对,两家企业用水基本达到水平衡,可以排除企业偷排、外运可能。因此举报称“工业园区内天能电池厂、恒润化工厂等,废水未经处理一部分直排潴笼河,一部分用运输车排到附近坑里”情况不属实。
由于收水范围内三个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较少,污水量少,致使濮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无法维持正常运行。目前市城市管理局正在加快东部城区污水主干管网建设,预计8月底可以实现通水调试,第三污水处理厂已制订运行方案和培菌方案,通水后可短时实现达标排放。
目前,该转办件已办结。
二、第十三批1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1.转办问题:举报人反映,位于濮阳县黄河滩区(已被评为省级黄河湿地保护区)的渠村乡公西村东河滩上,有多家无证砖窑,在湿地保护区取土,用燃煤烧制生产黏土砖,排放大量煤烟,附近庄稼枯死。
2.转办时间:2016年7月31日。
3.完成时限:2016年8月5日。
4.责任单位:濮阳县委、县政府。
5.查办情况:部分属实。
(1)2012年12月,依据全面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的文件要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4家窑厂予以拆除;(2)2016年3月,发现4家窑厂在原址上擅自恢复生产,随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立即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并采取断水停电、拆除电力设施、清除燃料等强有力措施,4家窑厂停止生产。在不定期派人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时,未发现4家窑厂恢复生产;(3)接转办件后现场检查发现窑厂周边农作物长势良好,窑厂已停产多日,不存在排放煤烟现象。县政府已下文对窑厂予以拆除。
目前,该转办件已办结。
三、第十三批4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1.转办问题:台前县孙口镇孙口村东南角路福臣砖厂,煤灰粉尘污染严重。
2.转办时间:2016年7月31日。
3.完成时限:2016年8月5日。
4.责任单位:台前县委、县政府。
5.查办情况:情况属实。(1)该砖厂于2007年1月份建设,2008年7月份投产,年生产3000万块折标砖。生产过程为土和煤渣用水混匀后切成砖胚,经晒干、入窑高温焙烧制成折标砖;(2)该砖场无环评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2009年未年检;(3)现场检查时该砖厂已停产1个月,院内土和煤渣未覆盖;(4)由于该企业用地下隧道窑生产,不属于关停取缔类。已对其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告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完善手续,逾期未完成,将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目前,该转办件已办结。
四、第十六批1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1.转办问题:南乐县千口镇罗疃村“弘兴饲料厂”院内的鑫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没有污水处理设备,电镀污水随意排放。
2.转办时间:2016年8月3日。
3.完成时限:2016年8月8日。
4.责任单位:南乐县委、县政府。
5.查办情况:情况属实。(1)该公司在未办理环评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并投入生产使用,但自建成以来仅模具加工车间断断续续生产;(2)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循环水不外排,重复使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举报内容中的“电镀污水随意排放”情况;(3)千口镇政府已于7月20日排查时,责令其自行拆除,公司设备正在拆除中。
目前,该转办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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