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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举措降成本 助推企业大发展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刚就市委、市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6-07-05 06:06:34   

编者按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降成本减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降低制度性成本、企业税费成本、企业用工成本、企业财务成本、企业要素成本、企业贸易成本、中介费用成本、企业创新成本八个方面,制定了30条政策措施。这是一个高含金量的文件,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意见》,加快政策落实,助推企业发展,本报记者专访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刚。

记者:《意见》降成本力度之大、减负担政策之实,都是空前的,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这个《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李刚:市委、市政府对出台《意见》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了《意见》的制定,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形成了30条政策措施。《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时效性、操作性。可以说,这是帮助企业解困的“及时雨”,助推企业发展的“大礼包”。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实体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今年年初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体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也制定了《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专项行动方案》。近年来,我市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态势、创优势,迎难而上,拼搏进取,实现了经济总量、人均数量、发展质量“三量齐升”,濮阳新一轮赶超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但是,我市经济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着市场需求不足、要素成本较高、盈利空间收窄等问题,各种矛盾叠加交织,亟待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破解。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推出了《关于降成本减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现实要求,也是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意见》突出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濮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坚持统筹协调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帮助企业降本增效与激发内生活力相结合,着力从8个方面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我们降成本的预期目标是:力争1年效果显现、2年明显好转、3年全面到位,使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盈利能力持续增强。这些举措为企业带来了“真金白银”和“阳光雨露”,必将助推企业茁壮成长,催生更多企业破土而出。

记者:降低制度性成本是降成本组合拳中的第一招。请问《意见》在哪些方面降低制度性成本?

李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推行“七单一网”。实行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强化政务网。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打破行业、系统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相互连通。实行市、县(区)网上审批,打造“网上大厅办事为主、自助终端办事为辅、实体大厅办事为补”的标准化服务新模式。

二是建立“多规合一”“多评合一”“一次告知”“容缺后补”工作机制。实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实现规划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切实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推行“多评合一”,在一定功能区块内,实行环境影响、节能评估、文物勘探、地质勘探等“多评合一”,变“评价项目”为“评价区块”,项目落地直接使用各种成果,让手续等项目。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条件实行清单式“一次告知”,打破非主审要件互为前置,实行非主审要件“容缺后补”制度,具备主审要件的可先行模拟批复。

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简化整合审批事项,精简申报材料,推进网上受理办理;对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建立“一次受理、一并办理”审批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流程,推进园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的园区,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区建设项目采取简化环评内容、减少审批环节等措施。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实行豁免。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把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内置到环评审批过程中。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进一步压缩计量检定时间,将计量检定时间由规定的20日缩短至10日。

四是招商项目实行“两个零接触”。项目签约后,由项目代办员全程办理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国土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手续,审批过程做到项目业主不与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接触;项目落地后,相关部门负责土地清表、施工环境等保障,项目业主在建设过程中不与被征地群众接触。

五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积极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破除“前置审批”和“注册资本”门槛,凡符合国家、省工商部门公布的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实行“先照后证”;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除国务院公布的27个行业,其余全部实行“实缴改认缴”登记;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可以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逐步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和简易注销程序。

记者:税费是企业成本重要组成部分,《意见》从哪些方面降低了企业的税费成本?

李刚:《意见》的实施,可为我市企业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税费优惠。

一是“营改增”范围扩大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

二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更加优惠。第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自2016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缴纳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合理确定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缴纳义务人,按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费用。对小微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第二,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扣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三,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简化即征即退审批流程,对企业即征即退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第四,在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方面: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的,可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

三是进一步取消、免(停)征和部分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认真贯彻国家、省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要求,将免征小微企业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等18项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自2016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再采取预缴方式,据实征收,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自工商注册之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四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检验检测成本。从2016年6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费降低20%收取,新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计量器具首次检定费降低30%收取;招商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1年内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费降低50%收取;气象服务机构提供的防雷检测服务收费按照省定标准降低40%收取;同一生产企业委托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年度内达到10个批次以上的,按照核定收费标准降低20%收取;小微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费、强制计量器具检定费降低10%收取;餐饮业电梯、安全阀的检验检测降低10%收取;新开办的小微企业2年内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费用降低50%收取。免收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对生产企业委托的电焊机、水泵等15类产品免收检验费。对首次送检的,免收产品质量检验费用。对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免收当年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费用。

五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

记者:用工成本增加是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请问《意见》从哪些方面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

李刚: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落实“五降四缓一补”政策,对暂时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抵押,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由1.5%降为1.2%,职工个人缴费率由0.5%降为0.3%,期限2年;生育保险费率由1%降至0.5%;工伤保险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低于4.5%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等支出。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16年至2018年,实行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对省内注册且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减免保证金。

二是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对企业按规定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每人2000元、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被评定为濮阳市首席技师的,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补助。在企业内部对在职人员实行转业、转岗及技能提升培训的,利用失业保险金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参加技能鉴定,按照鉴定费用70%的比例给予补贴。企业组织新录用职工培训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培训费用和技能鉴定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针对企业需求,鼓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定岗、定单式培训,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记者:请问《意见》从哪几方面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

李刚:一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严格限制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将新增贷款和续贷资金作为全额保证金以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企业发放贷款,不得要求企业以保留存款额度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降低承兑汇票、信用证及中间业务收费费率,金融机构在贷款支付中使用承兑汇票的比例不得超过50%。积极鼓励支持银行对企业办理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安排应急周转资金并扩大规模,对符合使用条件的企业免费或低收费提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金融机构不超过0.5%的奖励。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融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对高技术型、高成长型企业及重点税源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年担保费率不得超过融资额的1.5%;对非小微工业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年担保费率不得超过融资额的2%;对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减按1%至1.5%收取。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补贴,引导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规避出口收汇风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化解出口企业收汇风险。

二是进一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交易所公司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私募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合理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资金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发挥专项建设基金等各级政策性基金作用。对申报材料已经中国证监会受理的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对已经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在市内投资的首发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50万元。对通过增发配股实现再融资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在挂牌的当年由受益财政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奖励。出台《濮阳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的意见》,明确对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上市和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奖励措施。对利用债券或票据融资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三是加强银担、银税合作。推动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机制和合作模式,实现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鼓励金融机构对风险控制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实施提供减免保证金、适当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随意收缩正常付息企业的担保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业务,开展各类权利质押、动产质押等业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质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对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落实回购、担保有困难的项目,由政府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担保、回购。加强银税合作,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银税互动平台,并根据银税互动平台建设需求,及时向银税互动平台推送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状况、变动情况,与平台中的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多元化的涉税服务;将金融服务与纳税服务有机结合,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扩大授信范围,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是大力推进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设立规模100亿元的城市发展基金,用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龙都一号产业资金投放,设立规模5亿元的龙都产业发展政府引导基金,用于扶持上市后备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设立规模1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专利技术产业化发展基金,支持我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专利技术产业化;设立规模1.2亿元的现代农业发展基金,支持设施农业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和都市生态农业发展;与省对接,谋划设立“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濮阳市参股基金。通过产业基金,加大对落户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给予股权债权、贷款贴息等政策帮扶。扩大小微企业助保贷和“过桥资金”规模,延长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时限,对按时足额还款的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第3年贷款利息由同级财政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记者:要素成本、贸易成本以及中介费用成本等综合性成本在企业成本中占据较大权重,有效降低这些综合成本也可有效为企业减负,请问《意见》在这方面能为企业带来哪些实惠?

李刚:一是降低企业要素资源成本。第一,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及可持续发展情况核定具体的使用年限,出让年限低于50年的,土地出让价格可以按照实际出让年限系数修正。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由60%下调至20%,土地出让价款可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出让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建立健全退城入园政策,完善工业用地政府回购、流转和收储机制,支持企业集群集约发展。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新增工业用地,要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对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第二,降低电、气等要素成本。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5.57分;县域用电价格执行与直供区域相同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省直供电交易。落实国家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2016年6月1日起,降低尖峰电价水平。按照国家、省规定,简化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用电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放宽变更周期,取消暂停用电申请次数限制,允许用户每月选择按容量或按需要量执行基本电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2017年开展输配电价改革。努力推进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第三,降低企业资源税。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取缔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对利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通过这些措施,企业的资源税将得到明显下降。

二是降低企业贸易成本。第一,降低物流成本。自2016年5月1日起,将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和保险费等,可按规定纳入物流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完善汇总纳税政策,支持物流企业总部机构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16年12月31日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交通运输费用,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邮政及运输甩挂车辆等,减免通行费。取消企业年度检验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等。免(停)征企业注册登记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第二,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引导传统物流企业加快信息化改造,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有条件地定向开放数据资源,提高商贸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强与国家、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对接,构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加快物流园区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直接降低企业的贸易成本。第三,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等外贸费用。落实国家免(停)征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降低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费相关规定,放开经营服务性检验检疫费。第四,加快推进铁路口岸和内陆无水港建设,推进海关分支机构和检验检疫机构建设,启动海关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建立濮阳口岸业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行检验检疫一体化、无纸化,落实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原产地证信用签证等措施。

三是降低企业中介费用成本。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监管等措施,使实体企业的中介费用成本明显下降。2016年9月底前完成本地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除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事业单位提供审批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范围。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厉打击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行为。

记者:众所周知,创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实体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请问《意见》在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方面,制定了哪些措施?

李刚:一是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并根据其运行情况再给予一定补贴;对产业集聚区内建成院士工作站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按研发投入的20%至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雏鹰企业”,按研发投入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强化政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搭建引领产业发展的高端创新平台,引进先进技术建立中试基地,就地实现产业化。积极培育省级创新型产业集聚区,争创省级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建设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成本予以适当补贴,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等智能化改造。

二是支持“互联网+协同制造”。研究制订支持“互联网+协同制造”政策措施,绘制产业发展图谱,推动企业在接受产品订单、寻求合作生产、采购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设计、生产组装等环节加强产业链协作,构建形成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产业生态体系。推进工业云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工业云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实施“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智能化改造实现降本增效。

三是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本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B2C、C2C、O2O等形式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发展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新兴产业,对工业企业搭建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体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记者:听了您的介绍,这么好的政策,怎样才能落到实处?

李刚:《意见》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落实。为使政策落地、企业受益,《意见》还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濮阳市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专项组,各有关单位对相关工作负具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市、县区联动,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明确责任。《意见》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界定,下一步各部门还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强化督导。市督查局建立台账,对各部门落实政策情况进行严格督导,对执行不力的严格问责,决不允许政策棚架。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