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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5-10-16 07:17:59   

濮阳网讯 扶持对象范围扩大,贷款额度提高,贷款期限延长……10月15日,记者自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

对于扶持对象,根据政策规定,将在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指大龄、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或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人员自主创业的基础上,扩大到大中专学生(指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

对于贷款额度,根据政策规定,个人创业贷款额度将由以往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提高到最高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就业贷款额度将由以往的最高50万元,提高到最高8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将由以往的最高200万元,提高到最高400万元。

对于贷款期限,根据政策规定,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非贴息贷款期限未限,均实行一年期限到期还本按季结息方式。

对于贴息标准,根据政策规定,个人创业贷款10万元(含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就业贷款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给予基准利率的50%贴息;超出贴息贷款额度部分或享受贴息政策期满的贷款,贷款利息自负,利息标准按基准利率上浮20%~40%计算。

对于担保范围方式,根据政策规定,在贴息贷款担保模式基础上,增加到对非贴息贷款可以全额担保或部分担保;在市辖范围内的机关事业、群团组织、大中型企业等部门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反担保的基础上,拓宽到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均可反担保;在房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的基础上,拓展到联保互保、园区担保等方式。(记者 王金勇 通讯员 刘守京)



责任编辑: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