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一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案例入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轻微免罚、重违严惩。2025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有6个,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濮阳市四合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顺利入选。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濮飨燕绿豆粉皮产品标签未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且属于食品经营环节,能够如实说明食品来源,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2025年3月17日,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濮阳市四合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指导。记者 袁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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