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进一步支持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共8部分31条,从充分尊重、依法保护、有效激励、关爱包容、大力培养企业家、精准服务企业家等方面明确政策举措,支持和鼓励企业家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一部分明确了出台《决定(草案)》的时代背景、指导思想、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明确了尊重企业家地位,发挥多层次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家评议营商环境机制,厚植企业发展的社会基础。第三部分明确了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涉企案件办理、舆情研判联动等机制,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第四部分明确了建立荣誉与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人才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和企业家社会服务机制,降低和规范涉企收费,提振企业家干事创业积极性。第五部分明确了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健全问题收集和协调解决机制,发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发展壮大。第六部分明确了大力培养企业家,建立健全企业家培养培训体系,做好企业家梯次培养、年轻一代企业家传帮带辅导和制度建设。第七部分明确了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支持更多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完善信用监管和修复机制。搭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平台。第八部分明确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协调解决有关事项,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相关法律贯彻落实监督等工作,为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支持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记者 王庆红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