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9日,记者自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欠费治理要求,我市不符合“新制度”参保条件的单位及个人所缴保险费移交至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将于9月30日结束。
此前,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原试点”移交企业保险工作本应于2021 年10月全面停止。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鉴于此类单位欠费较多、人员成分复杂等情况,为最大限度维护此类单位及个人的切身利益,决定将有关“原试点”已缴费及欠费补缴工作延迟至今。
现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欠费治理要求,移交工作即将结束。此项工作结束后,“原试点”缴费只收本金不收滞纳金的政策也将终止,在“原试点”的欠费补缴将按照企业保险政策征收滞纳金。相关单位及个人需于9月30日前到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办理有关移交手续,逾期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参保单位及个人自行承担。根据“新制度”参保范围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详细咨询电话:0393-6661089。记者 白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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