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南乐县荣获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揭牌仪式举行。省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郭瑞疆,副市长张宏出席仪式并共同揭牌。
据了解,去年3月,国家民委开展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经过组织推荐、严格评选、公示等环节,决定命名24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我省共有3家地方和单位上榜,南乐县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区。
张宏指出,在省民族宗教委的精心指导下和市、县两级的共同努力下,南乐县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这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区,标志着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张宏要求,南乐县要以本次揭牌仪式为契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扬优势、补短板、增特色、聚亮点,全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新样板。市、县民族宗教部门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持续巩固示范创建成果,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为全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陈增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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