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时政 > 正文     濮阳网-中共濮阳市委门户网站 濮阳市唯一重点新闻网站


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征集垄断行为线索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4-01-05 08:37:05   

本报讯 1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垄断行为线索,市民若发现相关线索可举报。

为持续推进反垄断监督执法工作,统筹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关系,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市场监管局依照相关法规,决定从2024年1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垄断行为线索。此次线索征集,重点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可能存在的以下4类垄断行为。

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份、资产,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即“行政垄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

对涉嫌垄断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12315;电子邮箱:pysfldk@163.com。同时,也可将举报材料直接邮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04室。记者 袁冰洁  通讯员 刘新霞




责任编辑:薛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