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秋、国庆将至,市市场监管局于9月21日发布《关于中秋、国庆“双节”期间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的倡议书》,对“双节”期间网络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倡议,要做到守法经营。各类网络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加强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要做到明码标价。各月饼、高端酒水等生产、销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坚决杜绝“天价月饼(酒水)”等类似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各餐饮、住宿、旅游、交通、泊车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服务)价格。
通知要求,要严禁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要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销售侵犯专利、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网络销售保健食品要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通知倡议经营者要依法处理消费纠纷。经营者要认真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要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积极处理消费纠纷,不得以促销商品为由降低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市场秩序稳定。对各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记者 袁冰洁 通讯员 刘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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