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载今记往的刻度,也是丈量历史的标尺。
1954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宪法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决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1984年,濮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翻开了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35年来,历届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牢牢把握濮阳发展阶段性特征,始终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中心,把发展民主、建设法治作为主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征途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在这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贯彻始终。
35年来,历届市委对人大工作都高度重视,先后召开7次市委人大工作会议、12次专项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等40余份重要文件,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主动就监督、代表、选举任免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积极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打好“四张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任务,统筹安排立法项目、监督议题和代表工作,切实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抓贯彻、保落实、促发展的重要职能。
发展人民民主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35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能,组织召集46次市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表达全市人民共同意志和愿望,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始终把选举工作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通过制定和完善选举法实施细则,精心指导组织选举,确保选民和代表的提名权、差额选举的规定得到落实;实行秘密写票、电子表决器等方式,不断增强选举、表决的公正性和民主性。1984年以来,我市共依法实施了9次乡级、7次县级和7次市级以上人大代表选举,保障人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述职评议办法,逐步形成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任前询问、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公开就职承诺等一整套规范的任免程序,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交给党和人民信任的人。
推进法治濮阳建设
为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环节。2015年1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濮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启了濮阳法治建设新征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指出:“这在濮阳市民主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自获得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先后出台了《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被评为2017年全省依法行政十大典型案例;《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内容精练,特色鲜明,体现了“少而精、有特色、真管用”的立法精神;《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是我省首部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
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宪法法律实施是法治建设的重点。1986年,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1994年制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后,执法检查工作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2000年以来,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维护了法制统一。35年来,共检查24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探索形成包括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6个环节的全链条工作流程,执法检查的实效性、权威性不断增强。打好碧水保卫战,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关系群众切身利益。2019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带队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法律实施,回应了群众关切。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1985年以来,先后作出7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决议并推动实施。宪法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做出决定、调研视察、听取报告等方式,大力推动宪法宣传实施。2014年以来,在每个国家宪法日都组织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激发全社会对宪法的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
强化人大监督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
35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紧跟时代发展,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探索监督途径,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监督、对落实基本国策和解决突出民生问题的监督,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加大监督力度,聚焦监督重点,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取得了新进展,积累了新经验。一是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带头参加监督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每年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直接参加执法检查,取得了积极效果;二是遵循“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三是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加强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
讨论决定全市的政治、经济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35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先后就健全经济体制、推进依法治市、抗击非典斗争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决定337项,促进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就城乡总体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脱贫攻坚、高铁及高速公路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做出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保障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
为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制定行使决定权的暂行办法;2000年出台报告重大事项暂行规定;2015年在全省率先建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形成了“年度清单+专项监督”工作模式。2017年,中央和省委、市委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完善联席会议、科学决策、监督执行等配套机制,形成了具有濮阳特色的制度框架体系。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历届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宪法、法律的规定,积极探索和把握代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强化代表履职服务,努力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是密切与代表的联系。1984年,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联系代表的暂行办法和代表工作试行办法;1985年6月,首次邀请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之后经过多年的探索、总结,形成了重大事项向代表通报、接待代表日、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直接联系群众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进一步完善主任接待代表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制度,全面建立覆盖五级人大代表的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工作平台,使群众的意见更直接地进入人大常委会决策之中。
二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职。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总结,相继制定了代表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代表活动的组织方式和活动方式不断改进,活动内容日益丰富,活动成效明显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宪法宣传等代表主题活动,代表作用发挥更加充分。逐步建立以代表履职培训班、专题学习班、交流研讨班和专题讲座为主要内容和形式的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格局,对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4月份,举办两期市八届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代表如何依法履职》为题向代表授课,实现了代表培训全覆盖。
三是改进建议办理工作。1985年11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听取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之后,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通过集中交办会、分类督办、重点督办、不满意件重新办理、“回头看”跟踪督办等形式,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效,切实解决问题。2014年,首次把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建议确定为议案,连续4年跟踪督办,督促政府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执行我市城区农贸市场规划,破解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难题。
加强自身建设
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直接关系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正确行使和作用的充分发挥。35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把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履职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列为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首要议题,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讲政治、懂法律、守规矩、强能力”专题活动,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为新时代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筑牢思想根基。
二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为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提供有力保障。35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平均年龄逐届降低,专职委员比例逐步提高,吸收了法律、财经等专家学者,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更趋科学、全面。机构逐步健全,从最初的4个工作机构和1个办事机构,增加到9个工作机构、4个办事机构,专门委员会逐步健全至9个,分工不断细化,工作力量不断加强。
三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动人大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历届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度建设作为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逐步完善会议制度、机关工作制度和履行职责的方式、程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集中修订完善了32项制度,包括常委会领导决策、组成人员履职、会议服务、政务运行等,提高了常委会和机关工作规范化水平。
3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光辉成就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岁月峥嵘,风鹏正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乘着新时代的浩荡东风,市人大常委会将不负人民重托,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实现新时代濮阳高质量发展目标奋勇前行,共同谱写强市富民的恢宏乐章!(记者 李世秀 通讯员 房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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