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自《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贯彻实施动员大会上获悉,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将分别于2019年9月1日、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4月2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个《条例》。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同时表决批准了两个《条例》。两部法规同时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我省尚属首次,也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五章五十二条,以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着重解决我市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层级责任和主管部门职责,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针对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餐饮油烟等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细化了防治措施。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为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
《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结合我市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的经验,参考外地市做法,针对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題,明确了治理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其主要责任,对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活动进行了规范,鼓励倡导农村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并针对禁止性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举措,将对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进广大农民福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推动《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市将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培训,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为推动《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市将深入宣传,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加强引导,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编制县域农村垃圾专项规划。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出席动员大会。 (记者 段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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