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保障城乡居民依法自治权利,按照中央、省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文件精神,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合法原则、民主原则、问题导向原则、充分发挥村(居)民主体作用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等五个原则,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意见》强调,在工作程序上要把握好六个环节:一是宣传发动,提高认识;二是广泛讨论,提出意见;三是集中意见,拟定草案;四是“两委”商议;五是会议表决通过;六是备案审查,公布执行。
《意见》提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动员,切实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抓好执行工作。我市将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择优在市级媒体进行展播或刊出。
《意见》的出台,对适应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树立积极向上的村风民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王淑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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