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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部地方性法规同时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9-06-03 07:33:15   

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设区的市两部地方性法规同时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我省尚属首次。这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再次取得新成绩、实现新突破。其中,《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受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普遍赞扬。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五章五十二条,条款中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层级职责,固化了成熟经验,设置了防治措施及法律责任,具有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特点。该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有效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巩固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五章三十二条,条款中明确了治理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其主要责任,对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对相关领域立法研究的有益探索。该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先行先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解决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美丽宜居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  

截至目前,我市已制定出台了5部地方性法规。(武晓璨)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