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我市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情况、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查处情况。
2018年冬季以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区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市领导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并多次深入现场调研,强调要扎实推进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空气质量的美好需求;市公安、督查、环保、城管、应急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严管严控;市级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禁燃禁放人人皆知;在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五、十五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加强属地监管,加强网格化巡查,及时劝导制止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形成了全民动员、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市公安局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据统计,自1月份以来,该局共出动宣传车920台次、警力2100余人次,动员社会力量6500余人,行政拘留、罚款105人,批评教育2365人,收缴烟花爆竹6230箱。
元宵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呼吁:希望广大市民主动拒绝、坚决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参与、配合政府部门的禁放工作,主动劝阻、举报在禁放区内燃放、销售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记者 段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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