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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家企业因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被查处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9-02-14 16:07:49   

为有效减少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我市依据重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了科学的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错峰生产实施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重点对全市钢铁、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农药)等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供电公司专门研究对接企业用电调度工作,将通过电力调度、预警,掌握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以确保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企业停限产得到落实。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我市个别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用电量异常。2月13日,市环境攻坚办组织相关执法人员深入南乐县、清丰县现场检查企业错峰生产措施执行情况,督导各企业严格落实污染减排措施。现场检查时发现清丰县民生新型建材厂、清丰盛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正在生产,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市环境攻坚办要求清丰县人民政府对发现的未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查封,停止生产供电,并对以上未落实错峰生产的两家企业,错峰停产期延长至2019年4月15日。清丰县环境保护局针对企业存在的污染问题已开展调查。  

此次检查,是运用大数据实时监测企业管控情况,实现管控企业用电情况小时级跟踪分析。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突击检查行动,对存在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