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体底端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检出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为了解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及条件,记者采访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哪些?
答: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指的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2.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7.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何时扣除?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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