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自市环保局获悉,今年2月至4月,我市连续3个月获省生态补偿金,共计314.5万元。
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三项因子(PM10浓度、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今年2月至4月,我市共获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74.5万元;根据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今年3月和4月,我市共获得水环境质量补偿金140万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市获得的生态补偿金将作为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治理支出。(记者 李世秀 通讯员 郭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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