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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谨防13种价格欺诈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2-14 07:06:30   

2月8日,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公布了13种常见价格欺诈行为,旨在有效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这13种价格欺诈行为包括: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含糊标示附加条件;虚构原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消费者购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谎称销售价格低于其他经营者的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采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记者 李振涛 通讯员 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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